1、消費者應該理性對待,了解市場價格,熟悉相關法規,減少投機行為。當消費者準備購買房屋時,應積極了解房屋的市場價格情況,以防被中介給“抬價”。同時,應該關注當地有關房屋交易及中介費用的法規,以免被中介機構耍花招,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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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費者應盡量減少從中介機構處獲取買房附加服務的數量,如各種代辦手續等,從而更好的與中介談判,以節省中介費用。在購買房屋時,消費者也可以自己尋找房源,讓自己有足夠多的選擇,然后再咨詢中介機構,以節省中介費用。專業知識豐富的購房者,也可以和中介機構協商,僅幫忙獲得一些市場信息,但不約定中介機構提供談判和居間服務,讓你在購房時既能找到合適的房源,又能省下中介費,當然,這么做僅限于具備較強專業知識的人,必定房產交易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風險,容易引發糾紛。
3、消費者也可以利用網絡,考察更多房源信息和市場信息,比如網上房產平臺,把握更多房源信息,可以有效減少中介費。同時,也可以通過網上及社交媒體,了解有關房屋交易及中介費用的細節,以便更好地把握交易過程。
4、如果消費者覺得中介費太高,可以嘗試直接自己實地找出售房源,與房主聯系,省去中介機構的費用。不過,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更加謹慎,以避免受到欺詐行為的侵害。
1、驗證交易信息
當房屋的買賣雙方通過房地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應對交易所、進行產權調查,核實交易信息。此外,房屋的買賣雙方還應共同確認重要的合約條款,如交易金額、,交貨時間為、轉讓期。
2、不輕信虛假宣傳、虛假承諾
房地產代理商受利益驅動,經常做出各種虛假承諾,其目的只不過是競爭客戶資源。、盡快方便事務、接收。買家和賣家可以在不知道他們的宣傳和承諾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咨詢專業人士。
對于房地產中介可以在權限范圍內做出的宣傳、承諾,買方和賣方應要求其簽訂住房交易合同;對于虛假承諾的房地產中介、虛假宣傳,買方和賣方可以到房地產代理行業協會、營業部、房屋管理局和其他主管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但是,買方和賣方在核實房地產交易信息之前不應簽訂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費用。
3、沉簽合同、不留空白
買家和賣家以及房地產代理商在簽署協議時應避免留下空白條款。如果沒有填寫,應將其替換為“\”或“X”,以防止房地產中介篡改合同。即使買方和賣方同意房地產代理商,他們也應該以書面形式這樣做,而且不應只停留在口頭協議上。
4、格式合同、格式子句,主動解釋
房地產中介經常提前簽訂房屋交易協議。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是事先準備的。買方和賣方不是很專業或者不了解相關條款的含義。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房地產中介提供格式合同。派對,強制性的、主動解釋格式條款。當房地產中介沒有解釋時,買方和賣方必須讓房地產中介機構積極解釋相關格式條款,以避免陷入被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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