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建設局等。向他們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據,如照片、視頻等。同時,還可以咨詢專業的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房屋是否存在危險隱患。
2、如果房屋確實存在危險隱患,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進行維修或改造。如果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房屋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維修、改造或賠償等。
3、如果相關部門拖延或不予處理,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房屋建設單位解決問題,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么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