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幼兒園辦園指南》,對幼兒園辦園規模、園舍建設、教職工配備等制定詳細標準,進一步規范各類幼兒園辦園行為。廣東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
《指南》明確,城市和鄉鎮居住小區應按居住區規劃設計配建幼兒園。農村幼兒園宜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設置;城市微小型幼兒園在中心城區學位緊張的區域設置;農村附設幼兒班在適齡兒童較少的自然村設置。
城市幼兒園和鄉鎮幼兒園辦園規模以6至12個班為宜,一般不少于6個班、不超過15個班;農村幼兒園辦園規模以3至9個班為宜,一般不少于3個班,不超過12個班。城市微小型幼兒園規模為1至5個班。農村小學附設幼兒班規模為1至2個班。
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以混齡編班。幼兒園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3至4周歲)25人;中班(4至5周歲)30人;大班(5至6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
《指南》提倡幼兒園根據地域、辦園特色、幼兒興趣、活動需要等,自行設置各類活動區。一般每班活動區不宜少于4個。活動區應提供種類豐富、數量充足的玩具和操作材料。
在衛生保健方面,《指南》要求,保證幼兒每天連續不少于1小時的自主游戲。保證幼兒每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情況下,幼兒每日不少于兩小時戶外活動,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
幼兒園應當按照服務類型、教職工與幼兒以及保教人員與幼兒的一定比例,配備教職工。全園教職工與幼兒比應為1:5至1:7;全園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為1:7至1:9。
幼兒園每班至少配備兩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每班配備3名專任教師)。小學附設幼兒班每班應配兩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員。招收特殊需要兒童的幼兒園,應根據特殊需要兒童的數量、類型及殘疾程度,配備相應的特殊教育教師,并增加保教人員的配備數量。
《指南》明確提出,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大班應將入學準備教育滲透于保育教育工作中,幫助幼兒做好身心各方面準備,實現從幼兒園到小學的順利過渡。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