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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可買藥” 鎖便利店可以出售乙類非處方藥

評論

如今北京市依照法律條款,批準連鎖便利店可以出售乙類非處方藥,不僅于法有據,而且是民眾和企業的權利回歸。

 

12月1日,在朝陽區一家便利店中,市民不僅挑選日常生活用品,還購買了新上架的藥品。據了解,這是北京首家嘗試出售藥品藥械的便利店。該店內目前在售藥品、醫療器械近百種,涵蓋了常見的感冒藥、腸胃藥等藥品,以及血壓計、體溫計等家用醫療器械。

民眾可以到便利店里買藥,這本不該成稀奇事。因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如今北京市依照這條法律條款,批準連鎖便利店可以出售乙類非處方藥,不僅于法有據,而且是民眾和企業的權利回歸。

到目前為止,只有福建、沈陽市等少數幾個地方開了這個閘門,愿意在這方面進行嘗試的便利店也不多。由于普通人難以一眼識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非處方藥的甲類和乙類界線模糊,很容易出現超范圍售藥現象。

既然法律賦予了商業企業在這方面的經營權,就應該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允許企業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如果能在便利店買到乙類非處方藥,無疑讓民眾的生活更加便捷。

同時,乙類非處方藥的種類較多,且與民眾的生活聯系得十分緊密,連鎖便利店等商品零售企業獲得了乙類非處方藥的銷售權,就相當于獲得了一塊分量很足的市場蛋糕,這對便利店的發展大有好處。從北京市推出此舉的文件名稱來看,就可發現,其主要目的也是為了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

此外,零售藥品業務由醫院和藥店壟斷,不利于形成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乙類非處方藥比較安全,讓醫院和藥店以外的市場主體能夠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銷售業務,就仿佛向藥品零售行業投進了一大批“鯰魚”,隨著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藥品價格有望進一步下行。

但也要看到,乙類非處方藥雖然較為安全,但畢竟也是藥品。為此,北京規定出售乙類非處方藥的便利店必須配備藥師,可以想見,堅守了這條安全底線,便利店賣藥方能得到更廣泛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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