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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被老師削,如今攔路打回” 當地警方已對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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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被老師削,如今攔路打回去”是病態做法。為這種“行私刑”喝彩,更是是非的倒置、價值的混亂,帶來的只能是戾氣,而不是正義。

近日,一則題為“畢業后,他用耳光報答當年的老師”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也引發廣泛關注。字幕顯示,事發河南洛陽欒川縣。視頻中,自稱常某的男子在當年的老師騎電動車經過時將其攔住,讓同伴在旁持手機拍攝,自己一邊扇老師耳光一邊罵,“以前咋削我你還記得不記得?”該老師未還手,僅是嘴里喏喏地說“對不起”。12月18日,欒川縣官方和欒川實驗中學都證實了此事,當地警方已對此立案。

20年前被老師削,20年后攔路再打回去,乍看這翻舊賬的情節,將矛頭對準打人者是許多人的本能反應,斥其太記仇、用拳頭說話或是對老師不敬。

但有些“彩蛋”卻推動了網友態度的扭轉,也推高了此事的輿情熱度——疑似打人男子常某16日晚在網上“解釋”,自己今年33歲,打老師時既沒喝酒也沒失去理智,只因20年前(1998年)在欒川縣實驗中學讀書時,因家里沒錢沒權,被該老師欺負,多次把他踩在腳底下連踹十幾腳并踹頭,對他的心靈造成了一輩子的傷害。

一時間,很多人為其套上了“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劇情框架,跟帖區網友近乎一邊倒地為其聲援:“老師打學生,怎么沒見立案調查?學生打老師,就煞有介事地立案了?”“不是所有打老師的人都是惡人,有些老師就是惡人”……秉持著“沒有無緣無故的被打”論調,認為施暴者“打人有理”、被打者“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成了許多網友的基本立場。

加害者被憐憫、受害者成“活該”,自然有其社會心理基礎:因果報論向來是公眾心理“找平衡”的重要價值支點,更何況,該事件能激起很多人的共情——在體罰尚未被禁止的上世紀90年代,很多人都曾被老師辱罵或虐打、遭遇勢利眼的經歷。所以,就像有些家暴文章下邊連著一堆“小時候被父母雙打”的控訴帖那樣,該新聞下面,眾多網友也開啟了“打撈童年陰影”模式。

▲圖文無關,圖片來自電影《夏洛特煩惱》劇照。

問題是,20年后報復當年的老師,“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真的就是“君子報仇”嗎?

首先,需要被重復的常識是,暴力不該被推崇,也不應被抹上“快意恩仇”的油彩,哪怕是打著雪恥的旗號。在該事件中,打人者對昔日的老師連扇耳光,據當地人說,現場還不只是打臉,該學生還推翻了老師的摩托車,對其拳打腳踢。這樣恃強耍狠的暴力,跟正義無關,只關乎發泄。如果說,昔日老師施暴極不可取,那現在“以暴制當年之暴”同樣不可取。

“說理是攤開的手掌,不是攥緊的拳頭”,就算是要“回敬”當年辱沒自己尊嚴的老師,以講理回應無理,像歌中唱的“謝謝你們曾經看輕我,讓我不低頭,更精彩的活”,也是更高級的方式。即便是“當年你對我愛理不理,現在我對你嗤之以鼻”,都要好過施暴。

其次,有些“卯算寅賬”絕非討說法的正確打開方式,只會顯出個人的器量促狹、格局不夠。時間縱然不能撫平一切,也足以熨平絕大多數創傷,因為經歷得越多,格局眼界也會被撐得越大,包容度也會越高。都20年過去了,還對被老師羞辱耿耿于懷,沒法忘卻也罷了,還攔路施暴就為了出口氣,這大概也是心理長期失衡以至于有些病態——有多少人會時隔20年后,還能對傷害者痛下毒手?

都說仇恨是“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雖然我們未必能做到“世界以痛吻我,我卻報之以歌”,可多些對暴力的克制,少用施暴代價“懲罰”自己,多用時間抹平傷害,卻并不難為。

“20年前被老師削,如今攔路打回去”是病態做法。為這種“行私刑”喝彩,更是是非的倒置、價值的混亂,帶來的只能是戾氣,而不是正義。

標簽: 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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