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郎中”自制草藥為人治病,不料卻鬧出人命,近日,宜興法院審結了這起非法行醫案,“土郎中”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70歲的農民馮某從未受過學校的正規教育,自小跟著父親上山采草藥,知曉一些中草藥知識。2013年,馮某利用知道的草藥知識開始在自己家中幫人看病,主治腰椎間盤突出、跌打損傷、風濕等疾病。雖然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等資質,但限于農村醫療條件,仍有不少患者上門求藥。
2018年2月,吳某和妻子夏某到馮某處醫治半月板損傷,馮某為二人推拿、外敷藥物。4月3日,因吳某關節處過敏起泡,馮某就另行配制了一瓶中草藥粉給二人泡水口服。馮某給藥時并無具體計量工具,只拿了一只鐵勺跟吳某比劃了一下用量,也未交代其他禁忌。兩日后,二人沖泡口服該藥后,身體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吳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法醫檢驗,吳某系烏頭堿中毒而死亡。
案發后,公安機關對吳某沖泡的藥物及中藥粉進行鑒定,檢出含有劇毒的烏頭堿成分。馮某承認在配制的藥粉中有一味名為生草烏的中藥材。生草烏,俗稱斷腸草,主要有毒成分為烏頭堿,能使神經興奮,并對周圍神經損害,口服純烏頭堿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馮某既沒有取得執行醫師資格,也沒有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診療活動,而是擅自在自己家中為他人進行診治,屬于典型的非法行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若身體不適,一定要到正規的醫院去看醫生。法制網訊 記者 羅莎莎 通訊員 何逸
標簽: 非法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