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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學費能退嗎?

評論

近日,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為進一步規范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教育收費工作,根據現行教育收費政策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通知結合全市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安排,現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進行了規范。

關于學費(保教費)收取。通知要求各高校、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關于“停課不停教、停課不停學”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好在線教育教學;扎實做好復學復課后教育教學工作,確保教學質量,確保本學期教育教學任務全部完成。

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未開園復課期間,不收取保教費,若幼兒園保教費按照學期收取的,應將對應收費標準按5個月折算;經批準開園復課后,收費、退費辦法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的通知》(渝價〔2012〕30號)的規定執行。

關于住宿費收取。高校、中小學校住宿費根據住宿學生的實際在校時間收取。學校應將規定的住宿費標準按每學年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折算、以半月為單位計收,15天(含)以內的按半個月收取,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收取。已收取的多余部分退還學生。

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并統一收取,代收費要及時、據實與學生結算。

加強學生資助工作。通知要求,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學生的資助力度。(記者 姜念月)

標簽: 退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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