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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高仿名酒”成生財之道

評論

3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檢察人員前往公安部門的贓物倉庫對假冒注冊商標的服裝進行取樣。

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聯合開展“四個最嚴”專項行動,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0部門完善線索移送、案件通報等協作機制,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8268人,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7萬件。

2020年

全國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

●介入偵查此類案件682件

●批捕400件683人

●起訴451件959人

●一審已生效裁判225件404人

●監督公安機關立案61件77人

全國檢察機關督促查處、收回流通中的假藥和走私藥品456.5千克

全國檢察機關督促查處、收回銷售、流通中的假冒偽劣食品37.8萬千克

網購的“名牌童裝”竟出自小作坊

浙江檢察機關支持消保委提起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網絡銷售假冒“Balabala”名牌童裝,被追究刑事責任后還將承擔民事公益責任。3月10日,由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的假冒“Balabala”童裝侵犯消費者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嘉興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嘉興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起訴。

據了解,2017年5月,李某甲在未經“Balabala”注冊商標所有人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讓沈某非法制造上述商標,委托李某乙、俞某等人在小作坊加工生產該品牌童裝,后又單獨或結伙楊某等人通過淘寶網銷往全國各地。經查,李某甲等人非法經營數額300萬元,且假冒的童裝質量不合格。2020年3月,海鹽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海鹽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李某甲等5人通過網絡臺,將假冒注冊商標的童裝銷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侵害了眾多兒童的合法權益,應在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刑事部分法院已判決)的同時,承擔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因浙江省消保委是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適格主體,2020年7月,該院發出檢察工作函,商請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考慮到案件涉及網絡領域、輻射范圍廣、取證難度大等原因,浙江省消保委在采納建議的同時,提請嘉興市檢察院支持起訴。

庭審圍繞原告的主體訴訟資格是否適格,懲罰賠償是否具有法律依據等焦點問題進行。檢察機關認為,李某甲等人通過網絡銷售不合格的假冒“Balabala”童裝,侵害了眾多兒童消費者的權益,對省消保委提出的要求5名被告人承擔懲罰賠償金,以及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將擇日判決。

不能讓“高仿名酒”成生財之道

“在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增強的背景下,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加大對侵害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采取更多措施保護本土知名品牌。”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洋河股份酒體設計中心副主任李薇向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加云表達了期待。而這源于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

64歲的余文時以開電瓶三輪車帶客為生,2017年初正好載到了無穩定工作的楊安。路上閑聊之余,余文談到自己收入較低,楊安提出有生財之道,可以“合伙搞錢”。原來,2013年楊安曾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適用緩刑,對真假洋河系列白酒的價格差距非常了解,雖曾經被判刑,但他始終忘不了“高仿名酒”這個“生財之道”。

二人一拍即合,并做好分工:由楊安購買假冒洋河藍色經典系列白酒包裝箱,以及酒瓶、酒盒等,余文負責包裝。其間,余文結識了一個賣散酒的個體戶,嘗過對方釀造的白酒后,余文覺得口感不錯,便與楊安商議購買此人的白酒。

按照分工,兩人開始勾兌、包裝,一箱箱“高仿名酒”就這樣面世了。楊安通過微信聯系各地買家,處自己送貨上門,遠處就通過物流發貨。為了防止被查,楊安要求買家“只能自己喝或者辦事用,絕對不能再流向市場”。短短兩年間,二人累計銷售假冒洋河藍色經典系列白酒金額達42.2萬元。

2020年1月,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對楊安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同年2月,公安機關將此案提請宿城區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針對楊安在審查逮捕階段“零口供”情況,該院在批捕的同時制作了繼續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公安機關調取楊安涉及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查明楊安從事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數額。

2020年7月,該院將二人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同時對楊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楊安承擔假酒銷毀費用,并對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公開登報賠禮道歉。同年12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安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3萬元,判處被告人余文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楊安當庭支付6448元的假冒白酒銷毀費用。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純天然”減肥食品豈能添加違禁成分

為牟取暴利,將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的膠囊、片劑自行包裝,自稱為“綠色純天然中藥減肥食品”,通過互聯網臺瘋狂銷售,短短六個月銷售50萬粒(片),牟利達10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日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初秋,張坤東聽說推銷減肥膠囊能賺大錢,便在明知其上線銷售的減肥膠囊、片劑含有西藥成分且無任何資質、包裝的情況下,通過網絡與趙小美取得聯系。隨后,雙方就銷售減肥膠囊達成共識,約定僅在網絡上聯系,趙小美負責“下訂單”,張坤東委托“廠家”直接發貨。

同時,趙小美還拉攏姐姐趙小麗一塊在張坤東處進貨再銷售。趙小美試服用張坤東的“強效藥”后,出現了頭暈、惡心的情況,但她認為健康與美麗不可兼得。于是,趙小美姐妹倆通過渠道自行定制、設計多種外包裝盒,以分包命名的方式,將這些“強效藥”變身為綠色純中藥配方的減肥產品,后通過淘寶網店、微信臺以高出進價十幾到幾十倍的單價對外銷售。兩人在零售的同時還發展“代理商”,通過微信與天津的高錦取得聯系,發展其為銷售“下線”。

濟南市歷城區檢察院受理后,辦案檢察官嚴格審查案件事實,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固定證據,委托相關部門對涉案物品進行專業鑒定。經鑒定,4名被告人銷售的減肥膠囊、片劑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2020年10月,歷城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4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其中被告人趙小麗、高錦被適用緩刑,同時禁止二人在緩刑期間從事食品銷售工作。被告人上訴后,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范躍紅 馬海紅 魏潔萍 盧志堅 郭健 陳穎 盧金增 李魯)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標簽: 高仿名酒 生財之道 純天然 減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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