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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上“無所不用其極” 斬斷惡意“薅羊毛”的網絡黑手

評論

記者日調查發現,在大量的促銷活動中,本該讓普通消費者享受到的實惠正在被少數人收入囊中,“薅羊毛”已發展成一種“專業”的“黑灰產業”。

“羊毛黨”以逐利為唯一目的,因而在手段上“無所不用其極”,具有主觀故意和行為惡意。從較初級的惡意差評、投訴以退款,到高級一點的利用軟件抓取號碼,生成新用戶,拿到首單優惠,再到一些商戶采取設立虛假店鋪,并通過他人以“刷單”的方式虛構交易事實,套取企業向商戶提供的優惠券或獎勵等。這些針對網絡臺優惠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既造成了商家和網絡臺顯的經濟損失,又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又增加了預防、控制和打擊的社會成本,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形成了較強的負面示范效應。

盡管惡意“薅羊毛”因獨犯刑律而受懲的案例不少,但依然無法從根本上產生震懾和遏制效應,治理的難點、痛點和堵點依舊存在。究其原因,正如相關專家所言,目前,涉網不法行為變化快,形式多樣,如何及時有效定罪量刑,司法機關也在不斷探索中;臺相關規則也不夠健全和成熟,包括系統的“黑名單”制度的缺失,都為“羊毛黨”打法律擦邊球創造了條件,也使得治理困境尚未有效破解。

這需要各方參與,全力付出并形成監管合力。首先,臺方要充分運用自身技術優勢,用大技術等手段進行有效的預防和篩查,對涉嫌惡意舉報的行為要提出預警或者必要的技術干預,對經過調查核實的“薅羊毛”行為,在協助商家維護合法權益的同時,利用風控機制限制其相應的舉報和消費權利,借助臺工具進行有效干預。

其次,商家在合法經營的基礎上,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惡意舉報行為說不,以此維護自身權益,不能因怕麻煩而縱容遷就。只有消除了“薅羊毛”的僥幸心理,并通過供給方的反制措施,欺詐的行為空間才會被壓縮。尤其一些惡意投訴詐騙行為被司法處罰后,商家和臺以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索賠,可以增加違法代價,并形成震懾效應。

再次,公共管理部門應當運用法律手段和監管措施,與商家和臺方進行互動合作,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并公示一批典型案例,讓詐騙行為無處藏身。同時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黑名單制度,發揮征信體系的綜合約束功能,讓有惡意舉報前科的人員陷入寸步難行的境地。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進行有效的法律普及和氛圍營造,既有效提高公眾守法的自覺,又可以形成全民監督的共治局面,從而不斷提高懲惡揚善的法治威力。

標簽: 薅羊毛 網絡黑手 消費者 抓取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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