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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經紀公司隱瞞車輛實際情況 消費者在簽訂二手車中介合同時

評論

二手車經紀公司隱瞞車輛實際情況,造成消費者購買了一輛調過里程和出過事故的車,消費者要求賠償遭到拒絕。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消保委提示,消費者在簽訂二手車中介合同時,務必多留意,仔細核對合同條款內容,把口頭承諾全面體現在書面合同內容上。

6月8日,消費者薛女士在寧波市鄞州區某二手車經紀公司買車,在店內網查看到一輛2013年11月標價為6.99萬的別克君越,汽車里程數為12萬公里。消費者向銷售人員特別要求:不買事故、火燒車、泡水和調過公里數的車。消費者還特意向銷售人員詢問里程是否準確。銷售員告知消費者,經過與車主聯系核實及車輛4S店維修、保險記錄里程數是真實的。

購車后,消費者找了專門機構調取第三方檢查記錄及對車輛全方位檢查,發現里程數與網查結果不符,同時銷售員還隱瞞了該車輛在2019年有事故發生。消費者認為銷售員隱瞞事實,造成其購買了一輛調過里程和出過事故的車輛,要求二手車經紀公司賠償損失7000元。公司方不同意賠償。薛女士向鄞州區消保委投訴。

在調解過程中,二手車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在《二手車買賣中介合同》上有明確備注“甲方(出賣方)保證無重大事故,無火燒、無泡水,變速箱無大修,表顯里程不代表實際里程”,并已進行了告知,且客戶已在合同上簽字確認。至于銷售員在賣車過程中有沒有欺騙行為,需要找當事人確認,公司方可以退還中介費2000元。

經消保委工作人員確認核實,該車實際里程表有過調表的情況屬實。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二手車經紀公司作為中介方,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真實的車況信息,在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二手車經紀公司補償5000元給消費者。

此糾紛中的經營者系中介機構,其向消費者介紹、推薦二手車過程中,有義務為消費者說明二手車的真實車況信息。工作人員與消費者口頭交流過程中是如何表述的,由于沒有留下聊天記錄已無從考證,但是在出賣人、買受人、中介機構這三方簽字確認的《寧波市二手車買賣中介合同》備注約定里,卻留下了對消費者不利的信息:“表顯里程不代表實際里程。”說明消費者在簽訂中介合同時,出于種種原因對合同條款及內容不夠重視,且以銷售員的口頭承諾為準是不實際的錯誤認知。作為中介機構,在中介合同中備注相關交易車輛不確定的信息,顯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消費者對此提出賠償的訴求應該得到支持,二手車經紀公司不能以甩鍋銷售員的行為規避服務不到位的事實。

另外,二手車的中介合同中經常出現是否有過“重大事故”的備注內容。目前,業界沒有對二手車事故作出分級認定,二手車重大事故傳統意義上往往指的是發動機、變速箱、車架等重要部件有碰撞的維修記錄,雖然事故等級難以界定,但是專業的鑒定機構還是可以鑒定出上述重要部件是否有過維修、更換的痕跡。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的時候,應該更明確地與出賣方、中介方作出書面約定:二手車的發動機、變速箱是否有過維修、車駕是否有過更換、焊接維修記錄等具體的事故記錄表述,并且明確各方對所承諾事項的違約應該承擔的責任。

鄞州區消保委建議在二手車銷售過程中,由二手車經紀公司或者車主本人提供所售車輛維修記錄單據或專業第三方檢測單位的鑒定報告書,由車主和二手車經紀公司雙方對提供車輛信息全面準確負責。消費者在簽訂二手車中介合同時,務必多留意,仔細核對合同條款內容,把口頭承諾全面體現在書面合同內容上,對部分二手車經紀公司提供不明確的合同內容的,要及時指出糾正,并且要先訂合同再付款,做到明明白白消費,清清楚楚約定,實實在在履約。

標簽: 二手車 經紀公司 車輛實際情況 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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