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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出口額800萬美元以下企業統保政策 不少外貿企業已經因此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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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深圳市商務局獲悉,為推進深圳貿易高質量發展,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保障和促進作用,該局制定了2020年出口額800萬美元以下企業統保政策,符合要求的企業可直接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領取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在“走出去”時規避可能發生的貿易風險。

這份保單的保障范圍是在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即企業)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并以被保險人名義報關的2021年1月-2022年6月期間全部出口業務(不予承保的國別除外),保障風險種類一是商業風險,如無力償還債務、買家破產、拖欠貨款、拒絕接受貨物,以及開證行破產、停業、被接管、拖欠、拒絕承兌等;二是政治風險,如買方/開證行所在國家發生戰爭、動亂、貿易管制、外匯管制等。

保障金額方面,按企業出口損失金額的80%賠付,單一買方/開證行責任限額15萬美元(以正式保單約定為準)。保險期限為1.5年。企業如有符合上述保障風險種類范圍項下的出口損失,均可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此外,這份保單還可為統保企業提供一攬子服務,如海外買家資信報告、國別風險信息、海外市場信息、風險提示信息等。

自出口信用保險在深圳實施統保以來,不少外貿企業已經因此而受惠。

去年,光明區某企業在參加統保后,隨即就其年初的一筆壞賬提出了索賠申請。該企業通過其香港的境外關聯公司與香港買方簽署銷售合同,并于2020年1月至3月向買方出運130票貨物,但是到了應收款日買方遲遲不付款,導致該企業180余萬港幣的貨款無法收回。通過統保政策,最終該企業獲得15萬美元的賠償,及時緩解了資金壓力。

寶安區一家專注于噴墨、打印設備研發和制造的寶安區企業,在領取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后,積極利用賒銷等方式與海外買方開展業務,同時利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免費資信服務開拓市場,尋找到新的海外買方。該企業負責人表示:“隨著海外業務的發展,統保保單已不能滿足公司需求。目前公司已經投保了風險保障程度更高的綜合險產品,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業務需要。”(記者 張 程)

標簽: 深圳發布 企業統保 外貿企業 正式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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