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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隨著酒駕入刑,這句話幾乎成了所有駕駛員的口頭禪,也成了基本的行為準則。但就是這樣淺顯的道理,有人竟然熟視無睹,置若罔聞。并且還是一名公務員。
8月3日晚,鄭某開車行駛到漢中市南鄭漢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時,撞上四名行人。由于事故慘烈,其中一名行人當場死亡。接到群眾報警后,警方迅速到達現場,立即組織對傷者的送醫救治,遺憾的是,送醫后另一名傷者也因為傷勢嚴重,搶救無效去世了。剩余兩名傷者仍在醫院接受救治。暫無生命危險。
司機張某當場被警方控制,經初步判斷張某存在酒駕,隨后抽血化驗,鑒定為醉酒駕駛。同時調查發現,張某為公務人員。鑒于案情重大,且張某特殊身份,市公安局決定提級偵辦,異地用警。目前,張某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地紀檢部門也馬上介入調查,經初步查明,張某為南鄭區正科級公職人員,當日下班后,受邀參加昔日同事的飯局。吃飯期間,有飲酒行為。酒足飯飽之后,張某駕車返回。因大量飲酒,導致張某駕駛的車輛失控撞上行人,釀成慘劇。經紀檢部門研究決定,張某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一場酒局,2死2傷。代價不可謂不大,教訓不可謂不深刻。一個人的僥幸和疏忽,瞬間毀了5個家庭。如果現在去問張某,他一定是懊悔萬分。就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不僅丟了工作,毀了別人的幸福,以后幾年,大概率他要在監獄中度過了。但是一切都晚了,這個世界上,發生的事情都是結果,沒辦法退回,更沒辦法重來。
作為一個公務人員,還是正科級,在官場這么多年,每天熏陶在黨紀國法之中,本應該比普通老百姓有更高的法律覺悟,對法律應有更清醒的敬畏之心。遺憾的是他沒有做到。相反,他視法律為兒戲,視生命如草芥,最終只能自食其果,咎由自取。
有網友說,很難想象,肇事者竟然是一名警察,這是多大的諷刺,知法犯法。如果不是撞死人,估計沒人查他吧。還有網友說,這通報里面刻意避開警察身份,用了公職人員。到底是在隱瞞什么?出事了知道丟人了,看來平時搞特權習慣了。
另外網友也說,作為公務人員,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政府的形象,現實中很多公務人員仗著自己的特殊身份,反而處處違法亂紀,這是給政府抹黑,這樣下去,政府的公信力都給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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