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某經營了一家網店,主要銷售珍珠粉、珍珠面膜等產品。為了提高利潤,李某從網上購入大包裝的某品牌人參珍珠膏及塑料小包裝盒,手工分裝并加貼自制的標簽后在其經營的網店上銷售。李某在該商品的宣傳頁面上標明該產品為“手工制作”,并虛假宣稱該產品具有美白、淡斑等功效。
對此,湖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李某作出了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包裝盒、標簽,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湖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指出,《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化妝品生產實行許可管理。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也明確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某些不良商家聲稱產品為手工制作,實則是來路不明的“三無”產品,不僅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產品質量也難以保障。
湖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化妝品時要注意查看包裝及標簽信息,可以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或“化妝品監管”APP查詢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通過比對相關信息判斷所購化妝品是否合規,還可以查詢該產品的功效宣稱信息,避開不法商家的虛假宣傳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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