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加麗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哽咽著說,自己因出版《湯加麗寫真日記》,又被當初給她拍攝寫真照片的攝影師張旭龍告上法庭,并向她索賠80萬元人民幣。湯加麗說,出版人體寫真不僅給她帶來了公眾方面的巨大壓力,張旭龍的起訴更是讓她徹頭徹尾受到了傷害。迄今為止,兩人已三度上法庭較量。
一句“被迫”惹禍端
湯加麗的訴訟代理人張先生告訴記者,今年,攝影師張旭龍以侵犯名譽權將湯加麗告上了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法院于7月初受理了此案。張旭龍狀告湯加麗的原由是:湯加麗于2005年11月,由現代出版社出版了其在加拿大演出時創作的書籍《湯加麗寫真日記》,書中一段《第一次披露出版〈寫真〉實情》中,湯加麗寫到自己出寫真集完全是出于“被迫”,是給她拍照的攝影師蒙騙了她。張旭龍認為,湯加麗這段文字不僅對他進行了詆毀,還給他造成了高達150萬元的經濟損失,由此,他要求湯加麗賠償其精神損失5萬元和經濟損失80萬元。
湯加麗昨天面對記者時,幾度哽咽。對她來說,人體寫真風波還遠未平息,迄今為止她已經和攝影師張旭東三度對簿公堂。2004年,張旭龍狀告湯加麗,認為其出版的《湯加麗人體藝術寫真》侵犯了其署名權,要求湯加麗賠償20萬元;法院最終裁決湯加麗支付張旭龍10萬元報酬。2004年6月,湯加麗以由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的“看見記憶”一書將出版社和作者張旭龍告上法庭,認為他們侵犯了她的肖像權,法院最后裁決張旭龍賠償湯加麗30萬元。
“忍讓使自己成了被告”
湯加麗對這次的官司有三點質疑。一是在北京工作的張旭龍為何會跑到秦皇島市打這場官司;二是作為第二被告的現代出版社早就收到了法院傳票,而作為第一被告的湯加麗卻壓根沒收到傳票;三是湯加麗認為,張旭龍提供給法院的他和湯加麗以前簽署的一份協議純屬假冒。昨天,湯加麗眼含熱淚向記者們出示了這份“協議”的復印件,并當場指出:“這上面我的身份證號都寫錯了,上面的簽名也不是我的,這根本就是假造的。”
“我真的輸不起這場官司了,”湯加麗哭著說,“我以前一忍再忍,作為寫真集的合作者,在我被公眾指責時,張旭龍根本沒有安慰過我,并且還多次對媒體表示,以后找模特不能找像湯加麗這種人品的。我真的不明白他這次為什么要控告我。我手里還掌握著他大量的侵犯我肖像權的證據,并且這些證據都進行了公證,都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之內。我之所以不去控告他,是因為我覺得那樣做很無聊,但沒想到我的忍讓卻讓自己又成了被告。”
“湯加麗說話沒個準”
昨天,張旭龍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我為什么還要告她?就是因為她老不說實話。她跟你們說她沒收到法院傳票,其實法院給她發了四次傳票,都被拒收退回來了。至于我為什么在秦皇島起訴她,那是因為我都回秦皇島工作一年多了,湯加麗出版的那本寫真日記,我也是在秦皇島買到的。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特別想對媒體封鎖消息,我不想這事情又拿出來炒作。至于她說協議上的簽名是假的,那她干嗎不到法庭上說呢?跟她簽合同,一會說自己叫湯加麗,一會說自己叫湯麗,總也沒個準。”(王菲)
標簽: 賤婦湯加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