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計算結果大于0,稅務局會給我們退稅,計算結果小于0,我們需要補稅給稅務局。
綜合所得收入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個人所得稅退給單位還是個人
個稅退稅退給私個人的。
個人所得稅3月31日,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廈門、青島等14個省市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遠程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功能開通,這些地區的納稅人可以通過上述渠道便捷辦理年度匯算。
標簽: 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