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俗稱三方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在應屆畢業生就業時簽訂的保障性協議,該協議主要有以下功能:
1、保障學生在還沒有獲得完全畢業資格的前提上,提前到用人單位實習,獲得工作經驗的積累,也便于促成畢業后的勞動合同的簽訂。
2、就業協議能夠一定限度地保障學生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的勞動待遇,確保用工關系的順利過渡。
3、就業協議簽訂之后,高校學生可以到招畢辦敲取鑒證章,從而到所在地教委(學生服務中心)換取報到證,報到證進學生人事檔案,是干部身份的一種證明,對于日后考取國家公職人員至關重要。
4、整個就業協議簽訂之后,一年內學生的身份屬性都是應屆畢業生,等下一年新畢業的學生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時,方成為往屆生。相關內容可以詳見百度百科之《就業協》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