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的意思是金融機構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可以轉化為LPR定價方式或者選擇固定利率。
2、舉個例子,以前房貸合同上標明的可能是“基準利率上浮10%”或者是“基準利率下浮10%”類似的表述,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利率上浮1.1倍或者打9折,這就是浮動利率來對貸款進行定價。假設張先生的利率是按照基準打9折,現在執行的利率水平就是4.9%×0.9=4.41%,現在基準利率的說法要變換了,張先生有兩個選擇,一是選擇LPR的定價方式,以后遵循LPR的浮動進行浮動,還款的金額也會相應發生變化,另一種就是固定成為4.41%,以后無論LPR怎么變,利率不變,每個月還款的金額也不會有變化。
房貸利率定價基準轉換后利息支出有什么變化?
如果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
如果選擇轉為LPR,轉換后實際貸款利率=離重定價日最近的LPR報價+加點數值。
其中,加點數值=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差值。例如,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那么,加點數值就是5.39%-4.8%=0.59%。
注意,加點數值一旦確定后就一直固定不變了!而能影響你最終貸款利率水平的,就是離重定價日最近的LPR報價。
這其中就有一個小技巧需要注意,由于定價基準轉換后,貸款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考慮到今年LPR報價仍有下行空間,建議大家早轉換早受益。
舉例來說,你此前的房貸發放日是2010年5月1日,在本次定價基準轉換時將重定價日仍定為每年的5月1日不變。那么,如果你是在5月1日之前變更定價基準為LPR,那么就可以在今年的5月1日就進行第一次重定價,按照最新的LPR(即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LPR)計算貸款實際利率。但如果你選擇在5月1日后變更定價基準,那只能在2021年5月1日才進行第一次重定價,在此之前貸款實際利率仍執行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無法享受到LPR下行帶來的利率下調。
總體看,定價基準轉換后,到第一次重定價之前,房貸利息支出與原合同一樣不變。但考慮到今年和未來一段時間LPR大概率呈現逐漸下降趨勢,不論是之前享受7折房貸,還是上浮10%,定價基準的轉換起碼在眼前是可以給你帶來減少利息支出的利好,且早轉換早受益。至于二三十年后LPR到底是上升還是下降,誰都無法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