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自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沖還貸業務,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直接用于還貸款,但需確保賬戶余額大于約定還款額。
新規詳情:
不過仍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一是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沖還貸業務,借款人須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符合提取條件。
二是沖抵日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對于符合沖抵條件的,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進行沖抵,若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沖抵條件,先從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再從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沖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當約定還款額高于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或為貸款最后一期時,按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沖抵。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人民幣10元。若沖抵失敗,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預留的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當月還款金額。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20萬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0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沖還貸沖抵規則,當日沖抵15000元,不再從借款人的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00萬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98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沖還貸沖抵規則,當日沖還貸失敗,自借款人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10000元。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50萬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010元,約定還款額20000元,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合計18000元。按照沖還貸沖抵規則,當日沖抵18000元,借款人貸款結清,從主借款人賬戶沖抵15000元,從共同借款人賬戶沖抵3000元。
三是借款人可以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無需再單獨申請購房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優先用于沖還貸款。沖還貸業務一經開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購房、租房提取事項和約定提取業務將自動終止。
四是對于組合貸款,沖還貸業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銀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