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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守護13萬公頃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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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浙江在線5月8日訊(記者 丁珊 通訊員 張玉倫 王偉伊)記者日前從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杭州市濕地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填補了杭州在市域層面為濕地系統性立法的空白。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杭州擁有近海與海岸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及人工濕地5大類濕地,面積達13.43萬公頃,濕地保護率達63.6%。

《條例》首先厘清了家底,明確杭州對濕地實施分級管理和名錄制度,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目前,杭州共有7處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如杭州西溪濕地、蕭山湘湖濕地等。而重要濕地以外的是一般濕地,包括市級濕地、縣級濕地和其他濕地。

“一般濕地占杭州濕地總面積96.77%,其中不少是珍稀、瀕危物種的繁殖地和棲息地,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黃旼看來,《條例》的實施是為了補齊“更短的那些板”:“從制度設計來說,去年施行的國家濕地保護法側重保護重要濕地,而一般濕地也同樣需要保護,因此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權限內細化相關制度。”

杭州市林水局副局長姚偉明介紹,杭州對納入濕地保護范圍的120.7萬畝濕地(重要濕地除外)實行生態保護補償,補償標準為20元/畝/年。截至目前,首筆2400萬元補償金已落實到位,主要用于濕地保護相關的生態修復、資源監測、巡護管理、宣傳教育、規劃編制、生態補水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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