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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有理(第二季) | 20 基金交易細則多,投資前先理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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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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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概要:

毛某反映,其于2023年2月20日購買某基金,購買該基金時選擇為紅利再投資。近期贖回該基金卻發現被收取了費用,其便聯系基金公司工作人員詢問原因,被告知“ 紅利再投資不滿30天需要收取手續費。”毛某稱自己當時購買該產品時頁面并未提示紅利再投資不滿30天需收取手續費,其認為十分不合理,因此申請調解,要求基金公司退還多收取的手續費。

調解過程及結果:

經了解,毛某于2月20日申購該基金 5萬元,3月27日全部贖回。期間,該基金于3月6日分配收益,因毛某購買基金時選擇的分紅方式是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所得份額的持有時間是重新計算的,即從3月6日重新計算,所以截至贖回日,毛某分紅所得份額的持有時間并不滿30天。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公司便按0.75%收取了贖回費,合計41.21元。對此,調解員多次向毛某解釋相關規則,最終取得毛某的理解。

啟示與建議:

目前,基金分紅的方式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其中,紅利再投資是指將基金分紅所得的紅利,按照權益登記日的凈值,直接用于申購該基金,屬于新產生的基金份額。投資者需注意的是份額贖回持有時間是按紅利再投資確認當日開始計算的,而非按原始申購日開始計算持有時間。因此,建議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文件,了解清楚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基金轉換費等相關費用的收取,做到投資前心中有數,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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