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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可申請緩繳6月—12月住房公積金 審批后不繳不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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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落實省政府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省財政廳會同省住建廳、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出臺了《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在2022年6月—12月31日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支持政策期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可按規定向各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人不受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影響,可正常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

《通知》還指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但未住院隔離、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經各市公積金中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認定后,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實施時間到期后,各市公積金中心可采取一次還款、合理延長還款時間等方式,做好政策銜接。

各市可根據本地房租水和合理租住面積,提高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支持職工按月或按季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記者任志霞)

標簽: 山西公積金緩繳 山西住房公積金 山西公積金提取 山西公積金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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