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貸退不了稅,很可能是以下幾點原因導致的:
(相關資料圖)
1、非納稅人名下首套房貸款
有明文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才能申請抵扣個稅。即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名下的房貸并非首套房貸款,自然無法退稅。
2、扣除期限已經達到上限了
申報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規定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而在240個月后不能再享受附加扣除。
3、預繳稅費與應納稅費相同
關于退稅金額的計算公式是:個稅年度匯算應退/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度已預繳稅額。
只有當結果大于0時,稅務局會退稅。如果納稅人預繳的稅費和實際應納稅額剛好相同,那退稅金額就為0。
4、提交的資料信息存在問題
納稅人在申報個稅匯算清繳的時候,提供的相關資料不全或者有誤,與真實情況不符,導致稅務審核不過關,自然就無法成功退稅。
計算房貸退稅金額,需要先通過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算出實際應納稅金額,再和上一年度預繳稅款進行比較,計算公式為:年度已預繳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計算結果大于0則算出來的就是房貸退稅金額。
舉個例子:
假設某職工上一年度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額為10萬元,個稅稅率為3%,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費用一年總計1萬元,個稅起征點為60000元,在沒有申報房貸抵扣個稅前,年度已預繳稅額=(100000-60000-10000)*3%=900元。
而若申報房貸抵扣個稅則1個月扣1000元,1年就是扣12000元,個稅應納稅額=(100000-60000-10000-12000)*3%=540元,再用年度已預繳稅額-個稅應納稅額=900-54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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