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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每日頭條

評論

公房的概念比較寬泛,共有公有住房,國有住宅,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分配的住宅都可以算是公房。商品房則是一般合法可以市售的房屋。兩者的區別在于產權性質和交易限制,商品房的產權比較傾向,就是一般可以出讓的房屋,公房產權分配會很復雜,還要視對應單位的規定劃分。另外商品房的限制僅有市場政策限制,公房限制頗多,也有相當多的公房是不能交易的。

買商品房的注意事項

1、對開發商的發售權利進行審查。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資料圖)

2、注意使用標準的房屋買賣合同。

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一定要謹慎對待。

3、注意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5、要使用規范的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檢查交房日期是否確定。

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審查合同文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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