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爛尾了,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向政府求助、向法院起訴等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2、如果房子正在建設中,可以定期查看項目的進展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
【資料圖】
如果開發商不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購買者就不能如期入住新房,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就無法體現,比如購買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婚禮的時間到了房子還沒布置好,這就產生一些麻煩。另外,如果屬于投資性的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了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
開發商由于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筑質量、建筑裝飾材料、建筑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房產證無法按時取得的風險。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者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就可能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1、房屋質量風險。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后,對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
2、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簽訂合同時應對每一個房間、陽臺等實際面積進行確定,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應有明確界定,以免日后麻煩。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我們在購買房子的過程中,是什么打動了我們的心讓我們去購買,想必一定是房地商的廣告,既然我們信的是廣告,那么我們就需要把我們想要的東西寫進我們的購買合同中,從而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
4、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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