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具體如下:
(資料圖)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開發商規劃面積的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委會代表業主權利有如下: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權利;
2、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的權利;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的權利;
5、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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