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資料圖)
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
4、如果是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申請人需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5、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6、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7、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8、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
9、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1、輪候期間住房、計劃生育、人口、戶籍、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帶好相關材料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輪候信息變更手續。
2、需要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應當在首次申請時一并申報。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其他家庭成員不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但要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中關于住房和住房補貼的規定。
4、屬于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可享受有關公共租賃住房低保政策,另需提交屆時有效的市或區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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