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業主可以自己選擇物業公司,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1、法定解除。即物業服務企業喪失一定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資質時,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自動解除。
2、約定解除。當《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所約定的事由出現造成需要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進行具體運作之后,解除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同。
1、有業主大會的情況下
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如果在業主大會還沒有成立之前,開發商已經聘請了相關的物業管理企業的,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要約定期限,但是,如果在這個合同的約定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那么之前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
2、無業主大會,如何更換物業
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要跟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從上述條例從字面上來理解,似乎業主委會無權更換物業,只能夠由全體的業主來行使這項權利。但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其他規定,業主是可以直接授權業委會做出某些決定。
小區物業管理究竟由哪一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最終須由業主決定,但業主的選擇必須通過統一的渠道形成合意才具有可執行力。所以,各位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的形式作出表決,也可以委托業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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