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認房不認貸”的政策指的是無論購房者是否有貸款的記錄,只要購房者證明自己名下沒有房產,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貸款的標準辦理。如果購房者名下已經有一套房了,則不管是不是貸款,貸款有沒有還清,都會按照第二套房的標準來進行審批。這種政策對于改善型的購房者有好處。即使購房人過去有過兩次貸款購房記錄,只要把手中的住房出手,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標準買房貸款了,這樣也會增加房產的流通性。
1、認房不認貸是屬于我國的一種房產政策,主要是關系到購房的一個首付比例問題。通常情況下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要求是比較高的,一般要求首付為60%。
2、認房不認貸指的是針對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不論之前有無貸款,均按照二套房貸款首付政策執行。
3、不管購房者有沒有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證明其名下無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認定;如果購房者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則無論是否貸款,貸款有無還清,再買房,都按照二套房來認定。銀行辦理貸款時,不會考慮購房者歷史貸款記錄。
4、認房不認貸主要關系的購買二套房時的首付比例問題,只看名下具體有幾套房,和是否有過貸款記錄沒有關系。
目前,佛山、珠海、中山、江門、東莞、惠州、肇慶、韶關、河源、云浮、清遠、湛江等已完成備案工作。這也意味著這12個城市是可以按照上面4條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對于改善型的購房者有好處,因為只要賣了名下的房產,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標準買房貸款了。尤其是對于已經有過兩次貸款購房記錄的購房家庭來說,如果僅僅按照“認貸”的規定,等于失去了換房的資格,現在便可以將手中的住房“盤活”。同時,購房人為了改善住房條件也會將現有住房出手,增加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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