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序是:由五名以上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并由居委會交籌備組,籌備小組組織業主自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召開大會、記錄選票審議表決章程與管理規約,點票宣布結果。
1、申請報告
(資料圖片)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向物業管理區域所在的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關于成立業主大會的報告》,提供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相關資料。
注意事項:
(1)建設單位或者10人以上的業主公開聯名提出。
(2)具備成立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物業管理區域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單、建筑規劃總平面圖、交付使用共用設備設施的證明、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等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2、成立籌備組
張貼《關于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公告》---組織籌備組成員,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籌備組后7日內籌備組成員名單(公告)
注意事項:
(1)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在收到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60日內,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2)籌備組成員包括:業主、建設單位、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等派員組成。其中業主成員由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組織業主推薦產生。
(3)籌備組人數應當為5-11人的單數,其中業主成員應當不少于籌備組總人數的60%。籌備組組長由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指定人員擔任。
3、籌備工作
注:籌備組履行的職責,詳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籌備組成立之日起75日內公告相關內容,15日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公告相關內容包括: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
(2)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告知社區居(村)民委員會)
(3)擬定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草案;
(4)確認業主身份及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5)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名單和選舉辦法;
(6)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注意事項:
(1)籌備組指定計劃表,會議要有記錄,做好籌備工作期間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公告內容均要拍照片存檔;
(2)業主大會的投票權數確定可參考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23、24、25條規定。
(3)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名單和選舉辦法,先報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后再發布公告。
4、業主大會成立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確定下列兩項內容之日起成立:
(1)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2)通過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為5-11人(單數)。
注意事項:
(1)做好選票發放、選票收回、選票驗票、選票唱票、選票統計等書面記錄材料,并將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所得票數的公告(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2)業主委員會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3)業主委員會成立公告及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人員分工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必須具備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的公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5、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向住建局和區鎮或城市管理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戶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4)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5)業主大會成立經過情況(社區簽字蓋章證明選舉過程真實有效);
(6)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物業費繳費證明;
(7)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房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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