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簽訂《共有產權房變更登記協議書》。變更登記協議書須由承租人、出租人及變更共有產權房的共有人簽訂,并經房地產登記機關登記章注,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
2、交納變更登記費。變更登記費由變更共有產權房的共有人支付,可以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交納。
3、提交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應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的格式填寫,并附有變更登記協議書、交納變更登記費證明等材料。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后,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出具變更登記證明,此證明書為變更共有產權房的共有人取得單獨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1、拿地方式不同:目前來說,共有產權房的建設用地都是“限房價、競地價”的出讓方式,在拍地之初即對項目的銷售均價進行限制。普通的商品住房用地雖然也有,但是并非全部采取這種“限競”的出讓方式。
2、產權差異:共有產權房的產權與政府共有,限定購房人的使用和處分權利,使用權歸購房人。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共有產權個人與政府共有的比例為7:3或者5:5,主要取決于購房者的經濟狀況。普通商品房在完成購房流程后購房人擁有完全的產權。
3、購買條件不同: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比普通商品住房要嚴格,除滿足限購政策外,還要滿足其他條件才能購買。
4、貸款不同:貸款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貸款比例執行。即商業貸款首付最低30%。而普通商品住房的首套普通住宅最低首付35%,非普通住宅40%;二套的話普通住宅最低首付60%,非普通住宅80%。
5、轉讓區別:共有產權房滿五年才能轉讓。滿五年后,要么由代持機構購買購房人的份額,要么購房人將份額按市場價轉讓給符合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普通的商品住房在轉讓上沒有5年和買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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