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類型分為10大類: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1、城市用地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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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用地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當于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3、公共設施用地
城市中為社會服務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及設計等機構或設施的建設用地。
4、工業用地
城市中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堆場、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其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的建設用地。
5、倉儲用地
城市中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6、對外交通用地
城市對外聯系的鐵路、公路、管道運輸設施、港口、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7、道路廣場用地
城市中道路、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8、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城市中為生活及生產服務的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包括:供應設施、交通設施、郵電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施工與維修設施、殯葬設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用地。
9、綠地
城市中專門用以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景觀的綠化用地。
10、特殊用地
一般指軍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質的用地。
11、水域和其它用地
城市范圍內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村鎮建設用地、露天礦用地和棄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庫、葦地、灘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節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12、保留地
城市中留待未來開發建設的或禁止開發的規劃控制用地。
13、城市用地評價
根據城市發展的要求,對可能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和開發的區位條件所進行的工程評估及技術經濟評價。
14、城市用地平衡
根據城市建設用地標準和實際需要,對各類城市用地的數量和比例所作的調整和綜合平衡。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種物體的土地。 建設用地的類型包括: 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商業、道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用地。建設用地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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