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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核驗房源必須下架,據了解,自2021年8月1日起,所有未核驗房源必須下架。尚未核驗房源應在8月1日前盡快完成核驗。據悉,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局、市網信辦三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房屋交易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長住建發(2021)2號)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發布房源時,需在核驗房源后方能對外發布。
房產證寫的未核驗是指該房產證上的信息尚未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核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和風險。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于房產證上的信息有誤或者缺失,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和補充;也可能是由于房產證的來源不合法或者存在爭議,需要進一步調查和處理。因此,購買房產時需要注意查看房產證上的相關信息,確保其真實有效。
不管是個人還是通過中介出售二手房,在交易前,賣方必須先向當地住建委申請核驗房源的真偽,然后才能發布并交易。
1、賣方需持身份證和房產證等資料前往當地房管局申請辦理房源核驗,并填寫《存量房房源核驗申請表》。
如果賣方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房源核驗的話,需要在簽訂合法有效的委托書之后,將資料交給中介人員,由他們在網上進行房源核驗。
2、房管局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之后,會在一定時間內對房源進行審核,確認房源是否真實,房屋產權是否存在問題等。
3、審核通過之后,系統會自動生成房源編號和驗證碼,工作人員會告知賣方,賣方可用編號和驗證碼在當地城鄉住房建設的官網上查詢結果。
4、如果房源沒有任何問題,賣方便可自行選擇是否發布信息。若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辦理的話,系統會自動發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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