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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產權到期了房子還是自己的。因為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會自動續期,續期后繳納續期費用即可繼續使用該土地。如果國家因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會給予相應補償。
房屋產權70年從開發商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時起算。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1、在房管局網站查詢購房買賣合同,在開發商處獲得密碼后,輸入合同號及密碼,可以查詢到所買樓盤上傳的購房合同,最后查看在房管局備案后的合同上的產權。
2、由本人持身份證和房地產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產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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