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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動態: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10例外匯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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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10例外匯違規案例。

詳情如下:


(資料圖片)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應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應鏈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68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41.7萬元人民幣。

案例2:邵陽市信成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陽市信成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購付匯額度,以欺騙手段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金額合計158.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3.6萬元人民幣。

案例3:鎮江和正堂國際商貿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鎮江和正堂國際商貿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36.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1.8萬元人民幣。

案例4:揚州市騰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8月至9月,揚州市騰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298.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02.6萬元人民幣。

案例5:鹽城妙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1年1月,鹽城妙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599.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94.1萬元人民幣。

案例6: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9年6月,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金額合計709.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46萬元人民幣。

案例7:寧波利時進出口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7年3月,寧波利時進出口有限公司以虛假單證辦理轉口貿易付匯,金額合計71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83萬元人民幣。

案例8:陜西籍烏某逃匯案

2020年1月至8月,陜西籍烏某利用18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7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4.6萬元人民幣。

案例9:河北籍劉某逃匯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劉某利用20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99.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4.9萬元人民幣。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匯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01.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4.5萬元人民幣。

責編:陶紀燕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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