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濟南,一名女子看到一個山頭上有很多長勢良好的蘋果,于是約上親戚朋友,驅車十幾公里來到果園偷蘋果。誰曾想,果園主抓到她后,女子竟然主動報警說:“我去果園買蘋果,果園主不讓她走。”
事發當天上午,女子李帶著兩個親戚朋友,駕車前往果園。然后她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個大袋子,分發給親戚朋友,然后大搖大擺地去果園偷蘋果。結果沒多久,她就被果園主抓住了。
女子不知道的是,前兩次她偷蘋果早就被果園主人發現了,但果園主人以為偷蘋果的女子不多,當時就沒有追究!
【資料圖】
不過主人留了個心眼,時不時來果園查看一下!但他沒想到這個女人如此大膽貪婪。沒幾天,她就帶人來偷,果園主人大怒。
果園主攔住他后,他想自己報警。沒想到,女子主動報警了。當女子報警時,他聲稱他是來買蘋果的。當時接警的工作人員認為是真的。
民警趕到現場后了解到,女子等人根本不是來買蘋果的,而是來偷蘋果的。但面對民警的批評,女子語出驚人,“如果我摘蘋果,被果園主人抓住,就是偷了。如果抓到給錢,那就不是偷竊!
蘋果園的主人說,這是女子第三次來偷蘋果了。第一次挑了大個的,特別大的來摘,隔幾天再來一次。
被抓那天,她帶了十幾個包,還有兩個同伙。
但民警并沒有聽女子的辯解,而是依法認定女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對女子進行處罰,并要求她賠償果農。
未經果農允許,偷別人的蘋果,已涉嫌盜竊罪。但由于女子盜竊次數不夠多,達不到犯罪標準,只能以治安處罰。
《民法典》第1177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國家機關不能及時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范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的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處理。
為了這點小便宜,讓自己一個女人被拘留罰款,真的是得不償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實施盜竊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做出違法可恥的事情,否則事后再自圓其說也沒用!#頭條創作挑戰賽#
本文夜雨寄北是李商隱寫給遠在長安的親友的抒情七言絕句,半路友人8h8K:女子帶親友偷蘋果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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