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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給撫養費辦法如下:
可以先找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撫養費給付義務。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撫養比例。
三、找法網提醒,不給付撫養費的強制執行:如果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拒不交納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調解書,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要求有關單位協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對方財產等措施。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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