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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銀行5月24日公告,上交所對公司股東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新華聯建設所持股份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未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預披露義務,涉及股份達1702.30萬股,占比0.42%,減持股份數量較大,違反了有關規定。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新華聯建設股份被動減持系華夏銀行根據法院作出的判決申請的強制執行,根據上述判決,華夏銀行對新華聯建設提供質押的2,300萬股公司股票折價、拍賣或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根據新華聯建設等相關方提供的材料及說明,其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決的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執行通知書,且中信證券向其簡要說明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因此其應當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將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事項,相關異議理由不成立。本次紀律處分已酌情考慮減持相關信息披露違規系因司法執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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