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報的本質是高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意愿的匹配,是莘莘學子一次事關未來發展的人生選擇。文理分科傳統高考模式下的志愿填報,采取“學校 專業”的錄取模式,客觀上形成了“分分計較”的競爭格局。新高考政策不區分文理科,改用“院校 專業組”錄取模式,各個省份政策略有區別,分別給予考生高一選科和畢業報考選專業的選擇空間,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學生被調劑到不喜歡、不感興趣的專業的問題。
各省份高考分數標準化后基本呈正態分布,對于成績處上游的學生填報志愿難度相對不大,但大批處于中間段的學生有些難以選擇。在高考志愿填報過程中,不少學生和家長聽信“權威機構”、追捧“權威專家”、依賴AI軟件;也有的全憑個人感覺,對高考志愿的填報規則和基本政策要求存在理解偏差,缺乏長遠規劃,導致志愿填報出現一系列問題。
一是填報志愿片面化。“分分必爭”報志愿,“踩線入校”報志愿,“看錢途”報志愿,不顧及自己的優勢或劣勢學科。此類做法是不可取的,而要考慮人生關鍵選擇是為了未來的生活與工作,要考慮志愿填報與自己知識儲備的相關性。
(資料圖片)
二是填報志愿情緒化。很多學生和家長都有本科情結,一方面認為讀高職院校很丟臉、沒面子;另一方面受制于一些用人單位的本科起點要求,執意選擇本科。當前國家要求大力發展高職教育,社會對高級技術人才需求不斷增長,職業教育其實大有前途。而且,高職教育具有工學結合的教學特色,對于分數中游、學習能力中等的學生,如果能掌握一門技術,成為實用型技術人才,選擇高職院校也會有不錯的發展空間。
三是學業選擇的藝術情結。部分學生和家長選擇藝術類專業,認為藝術類對文化課要求低,過專業合格線就可以上本科。實際上,藝考的錄取率低于普通高校的錄取率,專業和文化課都過線的考生有相當比例上不了本科,超發藝術類合格證是普遍現象。按照教育部規定,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比不得超過4∶1。如某大學計劃招收20名藝術生,可能會發放80個藝術過關證,最后通過文化課綜合計分最終錄取20人。
四是學科選擇的趨利心態。雖然新高考志愿填報較傳統模式有較大的自由度,但也存在很多的政策性選科限制。高校對于不同專業會有選科上的要求,只有滿足相應的選科要求才能報考。部分學生在高考選科中為了得到相對高的分數,主動放棄物理、化學等學科,這就導致此部分學生無法報考心儀專業大類。再比如公安大類的招生,多數省份要求選考政治科目。
消除這些誤區,需要政府、高校、高中校長教師以及企事業單位、家庭等多元利益群體從生涯規劃、新高考政策、招生政策解讀以及社會環境等四個方面進行認知轉型。
一是在中學階段繼續深化生涯教育,讓學生盡早學習生涯規劃知識,客觀定位自身的學業預期、職業預期。處于高考成績中間段的考生,要嘗試提前做好4—6年的學業規劃,做好對就讀城市、目標高校、專業組的有效分析,做好遠期學習規劃。理解并勇于從通識教育、職業規劃、生活歷練之間作出必要的軌道切換,以便在志愿填報中從學校與區域、興趣與就業、專業與職業之間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二是客觀認識新高考政策,了解專業組招生模式,把握關鍵政策點,加強對新高考風向標的認識,掌握改革新動態。院校專業組招生模式能幫助考生與學校專業進行科學匹配,進而實現人才匯集。高校需要充分滿足學生發展的選擇性需求,讓學生真正接觸到學科前沿,在報考之初就明晰如何審視基于專業學習的職業道路。
三是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要會同高校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志愿填報理應幫助考生深化自我認知,尋找并確立新的學習動機,形成初步的職業傾向。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協同優化招生宣傳,拓展咨詢渠道,給予考生清晰的專業知識圖譜。
四是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優化就業崗位。社會大環境營造人人有責,國企、央企、機關事業單位等有責任踐行任人唯才的理念,避免學歷高消費,給予年輕人對未來的美好預期。民營企業、創新型企業、新型服務業也有責任共同優化就業環境,為年輕人提供充裕就業崗位,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求職環境。(楊玉春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編輯:王韻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