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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金融監管局局長呼吁新執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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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瑞士金融監管局局長Urban Angehrn表示,在瑞士信貸破產后,瑞士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得到加強。Angehrn周三發表的一篇評論文章中指出,瑞信的問題暴露了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監管能力的局限性,立法者應該賦予該監管機構處以罰款的能力。

據了解,FINMA因在瑞士信貸倒閉前的幾個月和幾年里對該銀行的監管不善而受到批評。上月,瑞銀集團宣布完成對瑞士信貸的收購。瑞士信貸的收購結束了該行167年的獨立存在。

對此,Angehrn為該機構的行為進行了辯護,他表示,最終,瑞士信貸要為自己的失敗負責,而不是FINMA。他表示,應鼓勵FINMA公布有關其監管活動的信息,并要求瑞士公司在其管理結構中“明確分配責任”。

Angehrn表示,沒有必要改變FINMA的基本目標。“FINMA是一個監管機構——它的目的不是取代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未來也不會成為一個刑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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