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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調整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7月1日起執行

評論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日前,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通知》。

調整范圍: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

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計算口徑及標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022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2022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所在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60%。按照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莊(不含辛集)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86395元測算,省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1599元,最低不得低于4320元。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綜合自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

6月28日-30日,省直中心各網點暫停辦理公積金業務

日前,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利率管理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為順利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結息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省直中心各業務網點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轉移等業務。

二、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暫停省直中心網上業務大廳、“省直公積金”APP、微信公眾號等網上渠道服務,同時“冀時辦”APP省直公積金服務暫停。

三、2022年7月1日,各項業務恢復正常辦理。

標簽: 河北省直公積金 河北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 河北省直公積金繳存比例 河北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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