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服務:物業在入駐之后要負責處理小區范圍內公共性和綜合性的事務,接收業主的意見和投訴,并要定期開展有利于業主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公共設施管理養護:小區物業還要對小區范圍內的房屋、公共設施和配套設施進行日常的管理、養護和維修,比如:小區的消防設備、電梯、路燈和路牌等等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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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環境清潔保潔:物業要聘請專業的保潔人員來負責小區樓道、電梯、道路、花園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和保養服務。
4、生態環境管理和養護:物業要聘請專業人士對小區花圃和樹木進行種植、澆水和施肥等管理和維護工作,打造健康、綠色的家居環境。
5、裝飾裝修管理:物業要對小區用戶家裝環節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避免業主拆改墻體、破壞承重墻、隨意搭建等行為出現。此外還要對裝修隊伍、環境污染以及裝修垃圾實行堆放、運輸進行管理和監督。
6、車位管理服務:物業要制定要車位管理制定,并要引導小區車輛有序通行和停放等工作。
7、安全保衛服務:物業要制定小區的安保制度,除看要安排保安站崗、巡邏和值守之外,還要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確保用戶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8、建立物業檔案:供一個全面安全舒適居住環境。物業要建立好物業檔案,其中包括物業產權、用戶信息、物業設計施工圖和電子信息檔案等等。注意檔案的內容一定要全面、規范、科學和準確。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業主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9、突發應急搶修處置和管理:物業要負責小區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的應急搶救,比如:小區供電系統突然出現問題、供水管漏水等等,物業要第一時間搶修,確保業主的生活不受影響。
小區物業不負責任,可以通個以下方式投訴處理:
1、找物業經理。如果是物業管理上的小問題,或者是物業工作人員態度不好,找物業經理就可以;
2、找街道辦。街道辦事處受轄區人民政府管轄,負責轄區方針政策貫徹、文化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對物業投訴事件有受理和協助協商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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