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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離婚后如何處理_全球即時看

評論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資料圖)

共有產權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

3、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有哪些

1、產權共有性不同

共有產權房是政府和個人共同持有產權;而經濟適用是購房者的獨立產權。

2、申請要求不同

共有產權房對家庭收入的要求不高,但是經濟適用房是福利性住房,只有家庭收入低于當地要求才可以申請購買。

3、房屋形式不同

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于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并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于商品房。而經濟適用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其銷售價格不等同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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