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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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4、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5、七層以下(含本數)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結構工程并封頂,七層以上(不含本數)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結構工程。
6、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7、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相關資質、持有相關資料后向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管理處提交許可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報送復審審批;經審查申請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審核人員制作許可證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房地產預售證。
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書。
2、《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4、按提供預(銷)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書面證明及監理公司出具的施工進度證明。
5、工程施工合同。
6、已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7、商品房預(銷)售方案。
8、小區規劃總平面圖、商品房分層平面圖、分戶面積圖。
9、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及預售款監管銀行開戶印鑒卡。
10、建筑節能措施說明書。
11、商品房預測繪報告、規范的預售商品房樓盤表。
12、經辦人身份證明,委托辦理預售申請的,還應提交書面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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