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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身份的認定以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權利人為準,尚未領取產權證的,以房屋銷(預)售合同及合同備案證明記載的購房人為準,另外,業主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間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業主權利。
1、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一直以來,中國物業管理實務中就存在著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不明、職責不清、運作不規范等問題,致使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物業管理公司處于強勢地位,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常常發生損害業主合法利益的情況,這種狀況已經成為阻礙中國物業管理朝更高水平發展的的重要因素。
3、如何使業主委員會走出這種法律困境,更好的發揮其在業主自治中的應有作用,成為我們必須共同面對并加以解決的一個課題。
1、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理論上來講,只有入住率達到半數以上,才能證明業主委員會在理論上代表的是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與要求。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現實中可能會有開發商規劃建筑面積較大,首批入住率較低的情形,針對這種情況,只要滿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經使用兩年這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現實情況中不排除開發商資債務危機的,在開發完首批項目之后,無力開發其他批次,但又暫時不能完成重組的現象。只要滿足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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