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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是可以解散的,申請召開業主委員大會,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一半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的業主同意,就可解散當前的業主委員會。不過業委會的作用還是比較重要的,解散業委會沒有必要,如果對業委會的成員的工作不滿意,同樣可以發起業主大會重新選舉。
1、提出申請: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書面申請后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第一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2、產生籌備組成員:第一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一般為5—15名,第一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3、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業主的推薦的籌備組成員名單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4、進行籌備工作:溝通小區業主,此階段籌備組成員要積極動員,阻力會比較大,工作會比較艱難。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 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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