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到期前可以申請續租。申請人仍滿足公租房租住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續租,注意需要提前3個月申請。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公租房續租需要提交的基本資料包括:書面續租申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單身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有新生兒的,提供出生證明或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
2、承租個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續簽:
(資料圖)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所在城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的申請條件。
(2)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未欠繳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員在租住期間未違反所在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
3、承租單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續簽:
(1)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均在所在城區。
(2)在承租期間未欠繳租金。
(3)承租單位在承租期間未違反所在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未受到安全生產、違章建筑、環境污染等相關行政處罰且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不存在任何不良記錄。
1、想要續租,必須要提前半年就要準備續租的材料,這些材料中包含你的個人身份證,你的家庭成員證件,戶口本以及收入證明,繳納社保或者公積金的一些材料證明。根據不同的情況,準備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可能有些城市還需要你提供穩定收入來源的證明。
2、接下來需要把所有的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由公租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首先需要經過初審,還需要蓋章。
3、初審大概需要20天左右就能夠得出結果,通過初審之后,公租房管理部門還會將資料再上交給房管局進行復審。
4、材料復審結束之后,如果有不同意,就會退回資料,并且會給出理由。如果通過了,就會進行公示。公示的結果會接受社會監督,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夠證明所有的流程沒有問題。
5、經過公示期之后,就可以與公租房管理機構簽訂新的合同,就完成了續租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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