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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家不想賣房了不能夠解除合同,如果賣方執意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買方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并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者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購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一但簽訂了購房合同,盡不要悔約,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一旦出現確實因為相關原因需要悔約時,必須與對方協商,并取得對方的同意,同時承擔相關約定的違約責任。
3、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協議時,必須要對合同失效的時間、合同名稱、合同編號以及需解除的具體部分等進行明確的約定,雙方或者三方簽字后生效。
4、如果出現某一方確實因為身在外地等個人原因,無法到場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協議的,征得對方同意后,可以出具書面委托矮托他人辦理,但這里必須提醒另一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尋求途徑核實委托書的真偽,提高警惕,以防受騙。
5、如果雙方就悔約以及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等事宜已經協商妥當,并有了口頭約定,那么為了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應采取適當的手段,比如留下錄音、傳真件等證據,以防日后產生糾紛,起到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害的作用。
6、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
7、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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