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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梧州:允許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多子女家庭買首套房公積金最高貸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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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9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促進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提出,優化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調整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將原備案價格調整期限從6個月調整為3個月,按一房一價申請價格調整備案。團購房源按“一事一議”原則,經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適當調整。涉及毛坯改精裝的樓棟重新申請備案時,按首次申報辦理。

文件提出,鼓勵企業開展多樣化銷售。鼓勵企業針對產業工人、企業經營者、外來務工人員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群體或個人提供多類型、多品質的銷售服務,在住房建設、環境美化、物業管理等方面滿足不同類型購房者的多樣性需求。

支持多子女公積金繳存人家庭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結清再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2萬元提高至40萬元。

此外,梧州市允許公積金用作購房前期資金。為減輕職工個人及家庭首付資金周轉壓力,允許將住房公積金用作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資金,職工個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后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將住房公積金用作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資金,原則上不得退房,確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購房前期資金的公積金必須退回原公積金賬戶。這意味著梧州市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稅予以退稅優惠。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加大商住用地土地供給。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加大優質優價土地供應力度,強化土地招商推介。加大對閑置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清理整合力度,盤活商業、住宅用地資源,加大市場供給和投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原土地出讓合同條款允許有條件變更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序報批同意變更用地性質或調整土地兼容性,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后,可將已出讓但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轉型用于住宅等用途的項目開發建設。

盤活安置房房源增加市場供給。鼓勵安置房建設單位進一步盤活存量安置房房源,在滿足原項目征拆安置需求的前提下,經市棚戶區改造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可將剩余存量安置房面向社會處置,優先向市區無房戶、住房困難家庭和租住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居民銷售,滿足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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